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喇叭别乱按!厦门严查!违者罚款100元

湖里头条 2023-10-04


违者罚款100元!

近期,厦门交警展开

持续整治驾车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



最近,通过群众举报

及交警部门的大数据分析

发现我市某些驾驶人驾车时

违法鸣喇叭的现象

有所增多



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回潮问题

厦门交警展开持续整治

驾车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



近日查处违法鸣笛案例

4月2日

有群众反映

湖里区东渡路邮轮中心路段

存在机动车乱鸣笛现象

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


交警支队机动大队立即前往实地踏勘

了解得知

↓↓↓


由于邮轮中心、山海健康步道地处东渡路段,加之正值春游时节,自驾游客、本地居民外出活动增多,造成该区域机动车流量增加。虽然有交警在现场全力疏导滞留车辆,但依旧有驾驶人乱鸣喇叭催促或与身旁车辆斗气。


于是

机动大队联合辖区大队

主动出击、靶向发力

对此地乱鸣喇叭违法行为进行整治

4月2日下午

执法小分队共查处乱鸣笛违法6起





案例一



‍2023年4月2日14:30许,吴某驾驶闽EVB***号小型客车,驾驶机动车经过东渡路狐尾山健康人行步道起点路段时,机动车违法鸣笛,被民警当场查获,根据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4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,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。同时对驾驶人做厦门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。





案例二



2023年4月2日14:26许,蔡某驾驶闽A04***号小型客车,驾驶机动车经过东渡路狐尾山健康人行步道起点路段时,机动车违法鸣笛,被民警当场查获,根据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4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,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。同时对驾驶人做厦门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。




案例三



2023年4月2日15时01时许,龙某驾驶浙C00***号小型客车,驾驶机动车经过东渡路狐尾山健康人行步道起点路段时,机动车违法鸣笛,被民警当场查获,根据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4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,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。驾驶人表示来厦旅游,不知道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定,民警耐心对驾驶人做厦门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。




案例四



2023年4月2日14:46许,刁某驾驶闽CG2***号小型客车,驾驶机动车经过东渡路狐尾山健康人行步道起点路段时,机动车违法鸣笛,被民警当场查获,驾驶人辩解自己赶着回家,所以没有注意交规违法鸣笛,根据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4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,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。同时对驾驶人做厦门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。



根据现场民警反映

当日被查处的违法鸣喇叭驾驶人

都存在对禁鸣喇叭意识淡薄、

遇到交通滞留就心情急躁的问题


民警提醒


请广大驾驶人要不断提升自身文明守法意识,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在市区内遵守禁鸣喇叭规定,不随意鸣笛,不连续鸣笛,不使用高音喇叭,遇交通拥堵前车缓慢行驶时耐心等候,有序通行,不鸣笛催促。



乱鸣喇叭的危害


01

噪音污染扰民

在汽车喇叭声比较明显的路口,长时间的鸣笛,会对周围的居民和工作场所的正常工作带来严重的噪音污染,对人的心理和生理都会造成伤害。


02

惊吓路人、骑手

因为车辆玻璃对声音有隔离作用,坐在车里感觉不到喇叭有多大声音,但车外的人,冷不丁听到会被吓一跳。如果是重型卡车的汽笛或装有高分贝喇叭的车辆,则更加严重。


开车乱鸣喇叭会吓到行人和骑电动自行车、自行车的人,惊慌之下,甚至会发生交通意外,造成交通混乱。


03

导致路怒症

刺耳的喇叭声容易引发“路怒症”,造成新手司机惊慌,惊吓路人等,为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。当车况堵塞时,驾驶人往往容易情绪烦躁,若碰到后车乱鸣喇叭,造成心里添“堵”,会变得更加烦躁,从而引起“路怒”发作。


04

影响城市形象

我们生活在这座城市,如果街道上车辆喇叭乱鸣,环境嘈杂,这将使城市形象大打折扣。

岛内“禁鸣令”已施行27年

违者罚款100元


厦门作为

全国最早开始禁鸣喇叭的文明城市

对于乱鸣喇叭的违法行为

一直保持严查严惩态势

1996年,我市发布了《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》,要求机动车辆在岛内禁止鸣笛,消防、救护、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除外。27年来,我市陆续在厦禾路、仙岳路、金尚路、湖滨南路、云顶北路等思明、湖里两区主要道路和居民生活区周边道路增设禁止鸣笛标志,用于提醒市民司机。

相关法规如下

↓↓↓

01

法律条款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: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。


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、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,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。


02

处罚依据


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鸣喇叭的,处以一百元罚款。



下一步,交警部门将乱鸣喇叭违法纳入日常交通秩序整治的重点范畴,通过视频巡查与动态整治、区域专打与统一行动,持续保持高频整治严管力度;发挥科技助战作用,增设“声呐雷达”采集设备和禁止鸣笛标志,对鸣笛违法及时发现、及时查处。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宣传载体,持续高频次、动态化推进岛内禁鸣喇叭主题宣教,倡导文明驾驶、安全驾驶,进一步提升驾驶人遵规守纪的行动自觉。



市民如发现乱鸣喇叭

可拨打110或12123举报

警方将严肃查处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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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厦门交警、厦门广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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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郑靖

校对:白涵

审核:陆晓凤、庄筱婧、陈瑜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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